關于印發《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0-01-07 10:26:31點擊次數:7859次字號:T | T
關于印發《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
各MPA培養單位:
為適應發展需要,切實保證MPA培養質量,我委組織專家修訂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F將指導性培養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盡快更新MPA培養方案,并在培養工作中予以落實。
附件:《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2018年9月6日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展的公共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專業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公共管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養質量而設立的。
一、培養目標
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掌握系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具備從事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夠綜合運用管理、政治、經濟、法律、現代科技等方面知識和科學研究方法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的德才兼備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公共管理專門人才。
二、招生類型及報考資格
招生類型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招收。
報考資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當年有關文件為準。一般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三、學習方式與年限
入學的學生可以選擇“脫產”或“非脫產”方式進行學習。具體學習方式,可以由各培養院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學習年限為2至4年。
四、學分要求與課程設置
學生培養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于36學分。
課程設置突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分為核心課、專業方向必修課、選修課和社會實踐四方面基本模塊。其中,核心課不少于18學分,專業方向必修課不少于8學分,選修課不少于8學分,社會實踐為2學分。課程學習中,每個學分學習時間不少于16課時。
1.核心課是學生必修課程?!昂诵恼n程目錄”共列12門課,其中,“社會主義建設理論與實踐”和“外國語”為學位教育必設課程;“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和“社會研究方法”是本專業必設核心課程;其他核心課程,由各培養院校從“核心課程目錄”中選擇開設。
核心課程目錄
序號 |
課程名稱 |
課程類別 |
建議最低學分 |
1 |
社會主義建設理論與實踐 |
學位教育必設 |
2 |
2 |
外國語 |
學位教育必設 |
2 |
3 |
公共管理 |
專業必設 |
3 |
4 |
公共政策分析 |
專業必設 |
3 |
5 |
社會研究方法 |
專業必設 |
3 |
6 |
政治學 |
選設 |
2 |
7 |
公共經濟學 |
選設 |
2 |
8 |
憲法與行政法 |
選設 |
2 |
9 |
非營利組織管理 |
選設 |
2 |
10 |
公共倫理 |
選設 |
2 |
11 |
電子政務 |
選設 |
2 |
12 |
公文寫作 |
選設 |
2 |
2.專業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由各培養院校根據公共管理學科范疇、院校自身辦學特色和社會公共管理事業對于人才的培養需求,自行設計和設置。
3.社會實踐時間為三個月。社會實踐應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社會實踐結束后,學生須提交社會實踐報告。對于社會實踐報告的具體要求,由各培養院校自行制定,總體上應致力于培養學生學以致用的素養和能力。各培養院校應安排缺乏公共管理實際工作經驗的學生到政府部門或非政府公共機構進行社會實踐。
五、師資隊伍
各培養院校應逐步建立“雙師型”師資隊伍,即專職教師和兼職教師隊伍。
專職教師隊伍是指本校編制內的全職教師。擔任核心課的教師應為專職教師,并具有相關學科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每門核心課程原則上配備至少2名教師,同一名教師原則上不應作為不同核心課程的核心成員。兼職教師隊伍要在專業方向課教學中發揮重要作用,參與專業方向學生培養的兼職教師原則上應不少于專業方向師資隊伍的三分之一。各培養院校應選聘具有扎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的中高層領導干部擔任兼職教師,并且確保他們積極參與學生的培養工作。
各個專業方向必須有明確的師資團隊承擔教學任務。
六、教學形式
采用多元、互動的教學方式。綜合運用講授、研究、案例分析、體驗、模擬等多種教學方法,把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著重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應體現專業學位的特點,選題緊密結合公共管理實踐中的具體問題,特別鼓勵學生選擇與自己的工作領域和工作崗位相關的問題展開論文研究。學生應該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方法,展開調查研究與分析論述,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或改進管理的措施。
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經過開題、寫作、答辯等環節完成。其中,論文開題時間應至少在答辯前半年進行,論文正文字數應在2萬字以上。
八、學位授予
完成課程學習及社會實踐環節,取得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九、辦學環境
各培養院校應為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與其他在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標準的辦學環境和學習條件,包括硬件設施、教學投入、學習保障、后勤服務等。同時,根據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學特點,應特別注意加強案例分析和研討所需相關設施的建設。